关务小二提醒:商品自身关税、301条款关税(7.5%~25%)、232条款关税(25%)、芬太尼关税(20%)、反倾销反补贴税(贸易救济措施),这些均还在实施。联合声明仅谈判对等关税,未谈及停止800美元以下货物免税权利、301条款关税、232条款关税。
另:“初始90天内”是指从双方开始实施谈判结果的2025年5月14日起算,即2025年8月11日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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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,包括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50 U.S.C. 1701及以下)、《国家紧急状态法》(50 U.S.C. 1601及以下)、经修订的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604条(19 U.S.C. 2483)以及《美国法典》第3编第301条,我在此决定并命令如下:
部分原文省略...
根据第14257号行政命令第4(c)节,我决定通过修改HTSUS暂停对华加征第14257号命令附件I(经第14259号、第14266号行政命令修订,并经2025年4月11日总统备忘录《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命令修订版例外条款的澄清》明确)所列商品额外从价税90天,转而按本命令规定(如下)对华商品加征本文所述从价税率。此调整系应对该命令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必要措施。
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:01起,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(含香港、澳门)进口至美国关税领土的所有商品,在符合第14257号行政命令及2025年4月11日总统备忘录所列例外条款前提下,统一加征10%的额外从价税。(关务小二注:不额外加10%的例外条款商品有:所有232条款范围内的产品、14257号行政令附件II中的产品)该税率反映:
(i) 暂停第14257号命令对华商品(含港澳产品)原加征税率中的24%(初始为期90天),保留该命令规定的10%从价税;
(ii) 取消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命令对相关商品实施的修订后额外从价税率。【关务小二注:指对等关税不上调至84%和125%】
为体现中方解决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意愿,HTSUS修改如下(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:01生效):
(a) 删除9903.01.25税目商品描述,替换为"任何国家产商品,除9903.01.26–9903.01.33税目所述产品及9903.01.34税目规定情形,按本分章美国注释2(v)项执行";
(b) 将9903.01.63税目所有"125%"替换为"34%";
(c) 将第99章第III分章美国注释2(v)(xiii)(10)项"125%"替换为"34%";
(d) 暂停适用9903.01.63税目及第99章第III分章美国注释2(v)(xiii)(10)项90天(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:01起)。
【关务小二注:此处(d)子项细则证明联合声明中的“初始90天”是指从谈判结果实施开始的初始时间,即2025年5月14日起】
为确保本命令第2节降税完全生效且不损害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宗旨:
(a) 将2025年4月2日第14256号行政命令(《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供应链的低价值进口商品关税修订》)第2(c)(i)节(经第14259号、第14266号命令修订)从价税率从120%降至54%; 【关务小二注:此处(a)子项是指T86模式的从价税率定为54%】
(b) 维持第14256号命令第2(c)(ii)节(经修订)自2025年5月2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:01生效的"每邮政包裹100美元"关税,除非后续行政行动修改,无论第14256号命令(经修订)原定2025年6月1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:01的提税计划;【关务小二注:此处(b)子项是指T86模式的从件税定为100美元。从件税和从价税的选择由国际运输承运人二选一】
(c) 修改HTSUS(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:01生效):
(i) 将第99章第III分章美国注释2(w)项"120%"替换为"54%";
(ii) 删除该项中"且于2025年6月1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:01前生效。2025年6月1日及之后进口商品适用每邮政包裹200美元关税"表述。
【关务小二注:(c) 子项的修改是为了与前述(a)、(b)两个子项的条款保持一致性】
商务部长、国土安全部长及美国贸易代表应会同国务卿、财政部长、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、总统经济政策助理、总统贸易与制造业高级顾问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,根据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实施本命令,包括通过临时中止或修订《联邦纪事》规章/通知、颁布规则,并获授权运用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赋予总统的一切权力。各行政部门和机构应在职权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落实本命令。
上述信息由关务小二分析自白宫官方:
附: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(“中国”)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(“美国”),
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对两国和全球经济的重要性;
认识到可持续的、长期的、互利的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;
鉴于双方近期的讨论,相信持续的协商有助于解决双方在经贸领域关切的问题;
本着相互开放、持续沟通、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,继续推进相关工作;
双方承诺将于2025年5月14日前采取以下举措:
美国将(一)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(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)加征的从价关税,其中,24%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,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的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%的关税;(二)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。
中国将(一)相应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,其中,24%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,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%的关税,并取消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;(二)采取必要措施,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。
采取上述举措后,双方将建立机制,继续就经贸关系进行协商。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,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·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·格里尔。协商可在中国、美国,或双方商定的第三国进行。根据需要,双方可就相关经贸议题开展工作层面磋商。
(图源:玉渊天潭)
联合声明中提及的文件回顾
美方:
美国第14257号行政令
美国第14259号行政令
美国第14266号行政令
中方:
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
https://www.guanwuxiaoer.com/thread-12333-1-1.html
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
https://www.guanwuxiaoer.com/thread-12409-1-1.html
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
https://www.guanwuxiaoer.com/thread-12424-1-1.html
关于美方加征的20%芬太尼关税问题,外交部回应
2025年5月13日,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。 法新社记者提问,发言人能否提供下阶段中美经贸会谈的详细信息?关于美方以芬太尼为由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的20%特别关税,中美双方将会是否会讨论?
林剑表示,关于中美经贸高层会谈,中方的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了消息。关于芬太尼问题,中方也多次表明,芬太尼是美国的问题,不是中国的问题,责任在美国自身。美方无视中方的善意,对中国无理加征芬太尼关税,这严重冲击中美在禁毒领域的对话与合作,也严重损害中方利益。
“美方如果真心想同中方合作,就应该停止对华抹黑推责,以平等、尊重、互惠的方式同中方对话。”林剑说。
来源:关务小二